第二十一屆警官/消防官/關務官培訓課程學員三十名
工作簡介
    • 根據第13/2021號法律第三十四條第一款所指之附件四,就讀「第二十一屆警官/消防官/關務官培訓課程」的學員薪酬如下:
      (1) 第一年:薪俸點250;
      (2) 第二年:薪俸點270;
      (3) 第三年:薪俸點290;
      (4) 第四年:薪俸點310。
    • 在實習期間,準警官/準消防官/準關務官收取相當於薪俸點340之報酬。
    • 屬治安警察局本身編制、屬消防局本身編制或屬海關關員編制的學員,倘其薪俸點高於該課程同年級學員或在實習期之準警官/準消防官/準關務官之薪俸點時,收取其原薪俸。
  • 職位編號:J-202600000425
  • 職能分類:政府 / 公共機構
  • 工作地點:澳門半島
  • 合同形式:全職
  • 薪金範疇:面議

一、根據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二六年七月十五日第28期第二組之《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下稱“《公報》”)內的第42/2026號保安司司長批示,以及按照四月十五日第93/96/M號訓令核准的《澳門保安部隊高等學校規章》第一百條及第一百零三條第二款及第三款之規定,茲公佈透過錄取考試方式,招考由澳門保安部隊高等學校舉辦之第二十一屆警官/消防官/關務官培訓課程學員三十名,以填補治安警察局高級警長十四缺、消防局高級消防區長十缺及海關高級關務督察六缺。


(一) 學員名額分配如下:

(1) 屬治安警察局本身編制的報考人的名額:九個;

(2) 屬消防局本身編制的報考人的名額:五個;

(3) 屬海關關員編制的報考人的名額:四個;

(4) 非屬治安警察局本身編制的報考人的名額:五個;

(5) 非屬消防局本身編制的報考人的名額:五個;

(6) 非屬海關關員編制的報考人的名額:兩個。


(二) 填補學員名額的規則:

(1) 倘上款(1)項、(2)項或(3)項所述的名額未能完全被填補時,則由上款(4)項、(5)項或(6)項所述的報考人依總評分次序填補剩餘的名額,但以下(2)項至(4)項規定的情況除外;

(2) 倘上款(5)項或(6)項的投考人屬治安警察局本身編制,則僅可按(1)項所定規則填補上款(2)項或(3)項的剩餘名額;

(3) 倘上款(4)項或(6)項的投考人屬消防局本身編制,則僅可按(1)項所定規則填補上款(1)項或(3)項的剩餘名額;

(4) 倘上款(4)項或(5)項的投考人屬海關關員編制,則僅可按(1)項所定規則填補上款(1)項或(2)項的剩餘名額;

(5) 倘上款(4)項所指的名額未能完全被填補時,則由上款(1)項所指的報考人依總評分次序填補剩餘的名額;

(6) 倘上款(5)項所指的名額未能完全被填補時,則由上款(2)項所指的報考人依總評分次序填補剩餘的名額;

(7) 倘上款(6)項所指的名額未能完全被填補時,則由上款(3)項所指的報考人依總評分次序填補剩餘的名額。

 

二、報考條件

(一) 非屬治安警察局本身編制、非屬消防局本身編制或非屬海關關員編制的報考人的一般報考條件如下:

(1) 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2) 至二零二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不超過二十五歲(未屆二十六歲);

(3) 具有澳門特別行政區任何學制之高中畢業學歷(澳門特別行政區任何學制之十二年級學歷) 或五年制之中學畢業(十一年級學歷,而該學歷必須相等於澳門特別行政區所採用學制之最高年級) ;

(4) 報考人身高:男性最少為1.63米,女性最少為1.55米;

(5) 無因盜竊、詐騙、搶劫、信任之濫用、誹謗或詆毀,又或無因加入黑社會而在任何監禁刑罰或罰金中被裁定為正犯或從犯;

(6) 未曾因以公務員或服務人員身份犯罪而被判罪,尤其是因觸犯貪污、賄賂、違法收取、公務上之侵佔及偽造文件等罪而被判罪;

(7) 無被撤職或強迫退休;

(8) 無受任何禁止執行職務之刑事制裁。


(二) 屬治安警察局本身編制、屬消防局本身編制或屬海關關員編制的報考人的一般報考條件如下:

(1) 具澳門特別行政區任何學制之十一年級學歷;

(2) 獲治安警察局局長/消防局局長/海關關長之良好評語。


(三) 倘屬治安警察局本身編制、屬消防局本身編制或屬海關關員編制,且至二零二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不超過二十五歲(未屆二十六歲) 的報考人,可選擇報考預留給其所屬部隊或部門的報考人的名額,或非預留給其所屬部隊或部門的報考人的名額,但僅可任選其
一。

 

三、報考方式及期限

(一) 報考期限為八個工作日,自本通告公佈於《公報》之日緊接的首個工作日起計,由二零二六年七月十六日早上九時至二零二六年七月二十七日下午五時四十五分期間完成報名手續。


(二) 報考人於報名期限內登入澳門保安部隊高等學校官方網頁:https://www.fsm.gov.mo/ESFSM,並透過已登記的“澳門公共服務一戶通”帳號登入以填寫資料進行報名。並需支付報考費用,金額為MOP300.00,有關費用可透過“政付通”線上支付平台進行電子支付。


(三) 未支付報考費者,報考不獲接納,但經社會工作局適當證明在報考時正處於有經濟困難狀況的報考人,獲豁免支付報考費,在報考時由報考系統就經濟困難的狀況予以核實。


(四) 經支付報考費及完成網上報名後,非屬治安警察局本身編制、非屬消防局本身編制或非屬海關關員編制的報考人可網上預約遞交報考文件時間。


(五) 屬治安警察局本身編制、屬消防局本身編制或屬海關關員編制的報考人支付報考費及完成網上報名後,無須再遞交報考文件,所需文件由所屬部門提供。


(六) 倘未能於網上報名,可於上述第(一)款所指之報考期限內的辦公時間(週一至週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下午五時四十五分;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下午五時三十分)內,親臨或由他人帶備報考所需之文件及報考費,到路環石街之澳門保安部隊高等學校或澳門友誼巷之澳門保安部隊高等學校分教處辦理報名手續及支付報考費(接受以現金或可透過“政付通”機具進行支付)。

 

四、報名後遞交報考文件及方式

(一) 遞交文件期限為二零二六年七月十六日至七月三十一日期間的週一至週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下午五時四十五分;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下午五時三十分。

(二) 非屬治安警察局本身編制、非屬消防局本身編制或非屬海關關員編制的報考人須於已預約之時間,親臨或由他人到路環石街之澳門保安部隊高等學校或澳門友誼巷之澳門保安部隊高等學校分教處,遞交以下(三)項至(七)項規定的文件。

(三) 報考申請表(登入澳門保安部隊高等學校網頁報名時,透過已登記的 “澳門公共服務一戶通”帳號登入填寫)。

(四) 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影印本(須出示正本,作鑑證之用)。

(五) 由身份證明局發出的刑事紀錄證明(用途:016 進入澳門保安部隊及保安部門的職程)。

(六) 學歷證明文件影印本(須出示正本,作鑑證之用)。

(七) 倘報考人尚未成年,須提交其父母或監護人作出且經認證簽名之聲明書,聲明許可其報考及入讀澳門保安部隊高等學校(式樣可於網上報名後列印)。

(八) 倘由他人協助遞交報考文件時,代交人須出示其身分證正本。

五、入學試

(一) 是次開考為普通開考類別,旨在招考由澳門保安部隊高等學校開辦的第二十一屆警官/消防官/關務官培訓課程學員。

(二) 入學試於二零二六年九月至二零二七年八月期間進行。

(三) 當本通告所指之名額被填滿時,是次開考的有效期隨即終止。

(四) 是次考試合格對其他入學試不具任何效力。

(五) 入學試由以下四個階段組成,各階段之內容如下:

(1) 體格檢查:

內容及規定可參閱四月十五日第93/96/M號訓令核准的《澳門保安部隊高等學校規章》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三款所指的附件B及第13/2002號行政法規第十四條第一款所指的附件A。


(2) 體能測驗:

1) 男性報考人:

- 11.5秒內跑畢80公尺;

- 引體上升5次(掌心向前握槓) ;

- 立定跳遠最短距離為2公尺;

- 跨越0.9公尺高之牆;

- 45秒內完成仰臥起坐30次;

- 12分鐘內跑畢2400公尺。


2) 女性報考人:

- 14秒內跑畢80公尺;

- 懸垂15秒;

- 立定跳遠最短距離為1.6公尺;

- 跨越0.6公尺高之牆;

- 45秒內完成仰臥起坐25次;

- 12分鐘內跑畢1800公尺。


(3) 文化知識測驗:

1) 中文或葡文筆試;

2) 數學、物理及化學筆試。

(4) 心理技術測驗:

評分方式可參閱四月十五日第93/96/M號訓令核准的《澳門保安部隊高等學校規章》第一百二十五條之規定。
 

(六) 體格檢查、體能測驗及文化知識測驗之大綱,以及入學試各階段之成績及名單將適時張貼於澳門保安部隊高等學校大堂、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大堂及上載於澳門保安部隊高等學校官方網頁內。

(七) 體格檢查由健康檢查委員會負責,而其餘各階段均由甄選委員會負責。

(八) 通過入學試的報考人,若只具備十一年級學歷(五年制之中學畢業),必須就讀本校所開辦的預備課程,並取得合格成績,方可被正式取錄入讀。

 

六、課程簡介

第二十一屆警官/消防官/關務官培訓課程將於二零二七/二零二八學年開課,為期四個學年,隨後進行實習。課程及實習成績合格者將獲授予警務科學學士學位或防護及安全工程學學士學位。

 

七、進入職程

完成第二十一屆警官/消防官/關務官培訓課程且成績合格之準警官/準消防官/準關務官,將根據第13/2021號法律,分別進入警官/消防官/關務官級別,職位為治安警察局高級警長/消防局高級消防區長/海關高級關務督察。

 

八、課程期間之薪俸點

(一) 根據第13/2021號法律第三十四條第一款所指之附件四,就讀「第二十一屆警官/消防官/關務官培訓課程」的學員薪酬如下:

(1) 第一年:薪俸點250;

(2) 第二年:薪俸點270;

(3) 第三年:薪俸點290;

(4) 第四年:薪俸點310。

(二) 在實習期間,準警官/準消防官/準關務官收取相當於薪俸點340之報酬。

(三) 屬治安警察局本身編制、屬消防局本身編制或屬海關關員編制的學員,倘其薪俸點高於該課程同年級學員或在實習期之準警官/準消防官/準關務官之薪俸點時,收取其原薪俸。

 

九、甄選委員會由刊登於二零二六年七月十五日第28期第二組之《公報》內的第43/2026號保安司司長批示訂定之成員組成。

 

十、健康檢查委員會由刊登於二零二六年七月十五日第28期第二組之《公報》內的第44/2026號保安司司長批示訂定之成員組成。

 

 

開考通告:https://bo.dsaj.gov.mo/bo/ii/2026/28/avisosoficiais_cn.asp#esfsm

報考期限:2026年7月16日至2026年7月27日

公司名稱: 澳門保安部隊高等學校

職能:開辦澳門保安部隊及保安部門官員之培訓課程以及為進入其人員職程而開辦的培訓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