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畢業學歷程度的綜合能力評估開考
- 進行高中畢業學歷程度的綜合能力評估開考,旨在確定可成為要求具有高中畢業學歷程度的職程——技術輔導員、車輛查驗員、車輛駕駛考試員、督察(僅第一及第二職等)、氣象技術員、海上交通控制員、水文員、海事督導員及地形測量員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投考人的“合格”人士。
- 職位編號:J-202500000281
- 職能分類:政府 / 公共機構
- 工作地點:澳門半島
- 合同形式:全職
- 薪金範疇:面議
綜合能力評估開考通告
高中畢業學歷程度的綜合能力評估開考
按照二零二五年五月二日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並根據經第21/2021號行政法規重新公佈及重新編號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以及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的規定,進行高中畢業學歷程度的綜合能力評估開考,旨在確定可成為要求具有高中畢業學歷程度的職程——技術輔導員、車輛查驗員、車輛駕駛考試員、督察(僅第一及第二職等)、氣象技術員、海上交通控制員、水文員、海事督導員及地形測量員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投考人的“合格”人士。
1. 開考類別、有效期及負責實體
本開考為統一管理制度的綜合能力評估開考,由行政公職局負責。
對於本開考的“合格”人士而言,最後成績名單有效期五年,自公佈於公職開考網頁之日起計。
2. 報考條件
凡於報考期限屆滿前(二零二五年五月二十六日前)具有高中畢業學歷程度,並符合現行法律規定的擔任公職的一般要件,特別是: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成年、具任職能力、身體健康及精神健全者,均可報考。
3. 報考方式及期限
3.1 報考期限為八個工作日,自本通告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後緊接的第一個工作日起計(即二零二五年五月十五日至二十六日)。
開考通告:https://bo.io.gov.mo/bo/ii/2025/20/avisosoficiais_cn.asp#dsafp
報考截止日期:2025年5月26日
公司名稱: 行政公職局
行政公職局專責對公共行政及公務人員政策的優化與革新作出研究、統籌及技術支援,以及確保公務人員中央管理的實施。
本局自透過十一月二十一日第 42/83/M 號和第 43/83/M 號法令成立以來,先後經五月九日 第23/94/M 號法令、十一月二十四日 第50/97/M 號法令及八月八日 第24/2011號行政法規 進行重組,以順應公共行政改革的發展趨勢,滿足社會和市民的訴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