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屆澳門保安部隊保安學員培訓課程”學員
- 職位編號:J-202500000537
- 職能分類:政府 / 公共機構
- 工作地點:澳門半島
- 合同形式:全職
- 薪金範疇:面議
一、根據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二日之批示,為填補人員流失之空缺,批准招考“第三十五屆澳門保安部隊保安學員培訓課程”學員,分別錄取一百零六名修讀警務課程及二十四名修讀消防課程,合共名額為一百三十名。按現行第13/2002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五條第三款之規定,本通告所訂之招考名額,包括前一屆保安學員培訓課程最後排名及格而未獲錄取修讀課程之投考人。通過甄選考試的投考人,按最後排名名單之名次及投考人意願,獲錄取修讀培訓課程,學員在完成有關課程且成績及格,可就職成為基礎人員級別之警員或消防員。
二、一般及特別錄取條件:
(一) 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九十七條之規定,投考人必須是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二) 具備擔任公共職務之能力(參閱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十三條之規定);
(三) 符合第13/2021號法律第十九條及第二十條之規定,以及不處於現行第13/2002號行政法規第七條第一款所列的任何不獲錄取的情況;
(四) 在錄取日,年齡介乎十八至三十五歲,錄取名額一百三十名,年齡三十歲以上的及格投考人,不多於要填補空缺的10%〔即警務課程十一名及消防課程二名,合共十三名〕,而錄取日是指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以公告形式公佈張貼最後排名名單的地點之日期,該日期現訂為二零二七年六月十六日;
(五) 經招聘體格檢驗委員會證明有良好體型及強壯體格;
(六) 須具備高中畢業學歷;
(七) 通過體能測試;
(八) 通過常識測試;
(九) 通過心理技術測試。
三、須遞交之文件:
(一) 申請書(可通過澳門保安部隊網頁或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官方微信號進行網上報名後列印,網頁:http://www.fsm.gov.mo/cfi、微信號:DSFSMcn,下同);
(二) 學歷證明文件影印本(須出示正本,作鑑證之用);
(三) 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影印本(須出示正本,作鑑證之用);
(四) 刑事紀錄證明書(由身份證明局發出);
(五) 預防破傷風接種之有效證明書影印本(須出示正本,作鑑證之用);
(六) 倘投考人為未成年人,須提交投考人父母或監護人簽署同意其報考本課程之聲明書(須經具權限部門認筆跡,式樣可於網上報名後列印);
(七) 衛生局醫療咭(金咭)影印本。
四、報名方法、日期及地點:
(一) 報考期限為八個工作日,自本通告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緊接的首個工作日起計(即二零二五年九月十八日至九月二十九日);自報考期限首日早上九時起,並須於期限最後一日,週一至週四,至下午五時四十五分前;週五,至下午五時三十分前完成報名手續;
(二) 投考人須於報名期限內登入澳門保安部隊網頁:http://www.fsm.gov.mo/cfi、微信號:DSFSMcn,並透過已登記的 “澳門公共服務一戶通” 帳號登入以填寫資料(倘沒有上網設備,可於上述日期之辦公時間內到澳門何賢紳士大馬路政府(青茂)辦公大樓八樓,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辦理自助網上報名);
(三) 報名須支付金額為澳門元三百元($300.00)的報考費(可透過“政付通”線上支付平台進行電子支付),或可親臨或由他人於報考期限內的辦公時間(週一至週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下午五時四十五分;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下午五時三十分)內到澳門何賢紳士大馬路政府(青茂)辦公大樓八樓,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支付報考費(接受以現金或可透過“政付通”機具進行支付;又或可透過澳門通卡支付);
(四) 未支付報考費者,報考不獲接納,但經社會工作局適當證明在報考時正處於有經濟困難狀況的投考人,獲豁免支付報考費,在報考時由報考系統就經濟困難的狀況予以核實;
(五) 經支付報考費及完成網上報名後,可網上預約遞交報考文件日期,並須於二零二五年十月八日至十月二十二日期間,按已預約之時間到澳門何賢紳士大馬路政府(青茂)辦公大樓八樓,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遞交第三點所載之文件。
五、薪俸、權利及福利:
(一) 基礎人員第一職階警員/消防員之薪俸點為載於第13/2021號法律第三十二條第一款附件三之薪俸表之260點,享有公職一般制度規定的權利及福利;
(二) 根據第13/2021號法律第三十四條第一款附件四之規定,學員在修讀培訓課程及實習期間有權收取相等於薪俸表之220點,以及享有法定的權利及福利;
(三) 根據現行第13/2002號行政法規第四十條第三款之規定,以定期委任制度修讀保安學員培訓課程的學員,可選擇領取原薪俸。
開考通告:https://bo.io.gov.mo/bo/ii/2025/38/avisosoficiais_cn.asp#dsfsm
報考期限:2025年9月18日至9月29日
公司名稱: 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職責:
- 在澳門保安部隊範圍內的法律、人員、後勤、財政管理、通訊、基礎設施、組織及資訊方面提供技術及行政輔助,以及提供計劃、統籌及程序標準化的輔助;
- 應上級命令,協助研究及分析建議書;
- 參與籌劃任何與澳門保安部隊相關的活動,並就該等事宜作出意見書;
- 就澳門保安部隊範圍內屬規範、行政及技術性質的措施進行研究並提出建議;
- 確保澳門保安部隊的公共關係及禮儀;
- 研究、建議和統籌澳門保安部隊資訊領域的整體發展,尤其促進澳門保安部隊範疇內的信息、數據共享及保安系統功能的協調,以配合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的戰略發展;
- 統籌和管理澳門保安部隊負責管理的陸路口岸邊檢大樓的運作;
- 根據保安司司長作出的批示,向屬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內部保安系統的其他部門提供協助;
- 根據保安司司長之命令履行以上各項以外之任何工作,但其性質應屬其職責總體範疇內。